"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和量——兼论物质过程质和量的规定性
物质过程由质和量构成.质是某物质对过程主体的作用,量是作用经历的时间.社会是人的集合(或权的集合),它是应有权主体与非应有权主体两个子集的合集.非应有权主体对应有权主体的作用就是社会的本质.当两者同向作用时,即非应有权的质与应有权的质统一,此质称为社会和谐;非应有权的质具有排已性,此质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当两者异向作用时,社会的质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决定了量的延续,这必须靠科学发展来实现.6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实践过程验证了上述理论是科学的.
过程、应有权主体、非应有权主体、社会和谐、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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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中国经济)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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