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05.04.015
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反思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但何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全国人大常委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为基础,探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考察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是否谋取个人利益,应当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单位是否丧失了自身利益.
挪用公款、挪用、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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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9;D924.392(国家行政管理)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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