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03.05.001
准公共物品的内涵及其分类
准公共物品应进行如下分类:一是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私人物品,从有效率的供给角度来说,需对这种物品给予补贴,补贴可来源于收费也可来源于税收;另一类则是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同时受益可排他的公共物品(即"拥挤的公共物品"),从有效率的使用或需求的角度来说,需对其进行收费.另外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还存在"地方性或区域性公共物品",为避免产生过分的效率损失,通常采取自治性收费或集资的办法来提供.
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区域性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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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0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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