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947.2014.11.023
连线编辑部
编辑:<br> 有很当前我国建筑法对总承包单位的界定还是停留在“施工总承包”的层面。现在我国样的多工程总承包企业,他们没有施工资质,但是有成套设备供应或者设计资质,对这认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果分包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如何2005?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也未说明。
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责任、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承包单位、建筑法、设计、分包、成套
F40;F27
2014-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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