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947.2014.03.010
株洲:监管改革探路前行
2013年2月开始,株洲在全市四大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采取各种办法,督促企业进行隐患自查、自报、自纠.以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理顺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能职责,初步实现权、责、利对等.它的推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且正在逐步改变着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模式.时隔一年,今年2月,省安监局在借鉴株洲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省五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推行自查自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报制度.
株洲、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职能职责、月报、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经营单位、监管模式、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安全隐患、经验、基础
X9 ;C93
2014-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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