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引入并实行“自我规管”模式
●香港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的改变香港于1955年制定了第一条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例、也是传统的规范性法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至1988年,33年间共制定了26条各种不同类型的法例。1989年,香港引入了以"表现为本"的立法理念,制定了雇主和雇员的一般性责任条款,当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确定了责任归属的关键问题。
香港、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归属、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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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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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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