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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领域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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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社会个体的资产、技能、劳务等在闲置时的使用权分享给有需求的主体, 并获取一定收益的商业模式.去中心化、社交化、信任感、使用权等都是这种经济模式的特点,其中"闲置"是共享经济的关键词,我们判断某一经济形态是否属于共享经济,主要取决于其共享的使用权是否闲置.以滴滴打车为例,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完全算是共享经济.首先车的使用必须有司机才可以实现,在无人驾驶普及之前,它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闲置;其次无论是上班还是出行顺路,本身应该是有目的和方向的,所以共享的体现最多只能是车内空间或座位的共享,而不是车的使用权共享;而滴滴打车的模式本身,在最近规范出台之前之所以有"黑车合法化"的嫌疑,也在于一部分交易并不是基于闲置或是共享,而是完全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购置车辆,以"拼车""顺路"的名义无照载客,这部分交易的存在并不是对社会信息和资源的有效再分配,无形之中反而增加了交通监管的压力.所以滴滴打车的模式只是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理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共享经济的本质特征.

共享、经济形态、使用权、商业模式、互联网平台、无人驾驶、去中心化、绝对意义、经济模式、交易、交通监管、再分配、信任感、内空间、合法化、关键词、座位、资源、资产、盈利

TP3;TM7

2016-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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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

2095-8560

10-1255/F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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