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00.2003.02.006
关于对违规电信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否决评先资格”的暂行规定
@@ 一、指导思想根据电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要求,为保护广大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康、有序的电信市场经济环境,为促进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电信业务、单位、责任人、否决、资格、市场经济环境、人民共和国、指导思想、社会公德、合法权益、电信用户、电信行业、电信条例、道德规范、经营者、职业、特制、健康、国家、保护
TN91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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