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3.01.021
论不起诉契约的争议及处理建议
不起诉契约作为当事人约定意思自治的产物,将同时影响到实体权利部分和程序权利部分,对这一契约的效力争议不仅在理论上由来已久,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不同的处理和对待方式.在不起诉契约中,当事人放弃诉权的约定已经突破了当事人之间可处分的权利范围,也忽视了诉权的基本权利属性,不仅将加剧当事人之间的风险,也将导致司法权利救济渠道的丢失,因而需要进一步从实体上明确诉权的人权属性和公法属性,从程序上进一步区分放弃诉权和限制诉权不同约定的效力,保障公民权利救济的司法渠道.
不起诉契约、诉权处分、限制诉权、权利保障
D925(中国法律)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YCSW2022170
2023-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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