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2.04.007
司法谦抑机制实证研究
我国犯罪率整体呈上升势头,而缓刑、无罪率增长缓慢,造成入罪与出罪不相称的情况,这表明在刑事立法扩大的背景下,司法工作没有很好地执行"严而不厉"的谦抑性方针.实务中有过度依赖"但书"而忽视法定出罪事由与超法规的出罪事由的现象.对于轻微犯罪,要重视程序的制裁性.对于实质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坚决适用不起诉制度.要谨慎认定累计犯,尤其是环境犯,因为根据边际效用曲线,对环境污染主体的要求并不能过于苛刻.司法谦抑本质上是要遵守调和的基本立场,即以司法为调和的工具,充分发挥司法定量的影响力,减少刑法扩大化带来的危险.
出罪机制、但书、司法谦抑
D914.1(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1BFX008
2022-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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