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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21.06.001

从"主体间性"到"交往理性":哈特与哈贝马斯的法律观比较

引用
法律内在观点是哈特法律理论的核心,蕴合法律的主体间性,但不足以使法律具备合法性.交往理性法律观以普遍商谈理论为进路,通过语用学条件的预设、生活世界的导入、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界分,逐步推导出具有正当、合理、可接受性的合法之法,从而超越了法律内在观点的理论局限.交往理性法律观认为,法律的制定者即法律的承担者,合法之法凝聚着普遍共识,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必由之路.

哈特;哈贝马斯;内在观点;交往理性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22-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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