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6.018
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发展,并构建了庞大而多元的产业生态圈.由此而生的反垄断问题也日益凸显,且主要集中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领域.现行的反垄断规制体系生成于传统的工业社会,在适用于互联网领域时出现诸种困境.究其根源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所经营的系双边市场,经营核心在于,通过提高用户使用量催生规模经济,并进而激发网络效应.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需立足于平台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特点,明确审慎谦抑原则,在具体认定中,合理区分平台企业类型,并综合考量市场进入障碍,用户使用量,以及技术创新等诸种因素,构建鼓励创新与有效竞争的制度环境.
平台企业、网络效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D922.294(中国法律)
2020-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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