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5.024
主权豁免的国际强行法例外
从自然法主义与实质正义的立场出发,国际强行法的绝对效力具有必要性.在现有的国际法实践上,很难认为对违反强行法的国家行为行使管辖权是一国的义务.在法理上,人权诉讼的冲突核心在于强行法与管辖权行使之间的矛盾,而非强行法对国家豁免原则的等级对抗.强行法对国家豁免的效力仍然有待于具体强行法的明确,而不能交由一般强行法的一般效力来完成.因此,规范等级论不能正确解决主权豁免与强行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国家豁免原则、一般强制性规范、国际强行法、管辖权
D99(国际法)
2020-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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