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5.015
商业秘密保护中默示保密义务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订,将"保密约定"修改为"保密义务",提升了保密义务的地位.不过保密义务的来源时常被理解为明示的保密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单方保密要求,从而忽视默示保密义务的存在.从英美两国的相关法律原理与司法判例出发,可探知默示保密义务的由来与渊源,并通过道德哲学与法经济学的两个视角论证默示保密义务的存在必要性,以及在适用默示保密义务的过程中应当受到的合理限制.事实上,我国可以通过法律的解释将默示保密义务提升到法定义务的高度,从而为此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提供更为完善的规制路径与权利救济路径.
商业秘密、默示保密义务、商业道德、保密关系、诚信义务
D922.29(中国法律)
2020-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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