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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20.05.007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之区分

引用
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之后,客观上引起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泛滥,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成为这一领域的高发罪名.在规范层面,两罪于犯罪构成上有一定重合性;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具体到个案的适用上往往不易区分,较难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应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方面严格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基础性罪名,对两者的甄别定性应从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上集资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两个维度展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

DF623(刑法)

2020-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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