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20.03.013
浅析重大疫情下合同履行中法律原则的选择适用
2019年底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短时间内迅猛席卷全国,造成了重大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为了应对疫情,武汉封城,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为此紧急制定实施推迟企业复工、限制人员流动、关闭公众场所、管制交通运输等各类疫情防控措施.这些管控措施在阻断疫情蔓延、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却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而沉重的打击,特别是一些依赖于人口流动、人群聚集、人员实际操作的行业,这种打击甚至是致命性的.在这种情形下,对于这种实际经济损失背后的,以合同履行或者解除为表现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高发案件.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应当注重不可抗力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及公平原则的适用.
新冠疫情、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公平原则
DF525(民法)
202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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