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9.03.013
论空白罪状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实证分析
随着法治全球化进程的推动,罪刑法定原则也逐渐被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明文规定.在风险社会中,国家惩治犯罪的需要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空白罪状是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立法模式,为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提供依据的同时,也陷入了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议.国家在行使刑罚权的同时,也需要倾听民众对个人法益保护的诉求.对空白罪状的理论研究“百家争鸣”,亟需厘清.司法实务的困境,引起了对空白罪状的再思考.在我国通说的基础上,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对空白罪状进行二分性判断,有利于走出理论与实践的困境.
空白罪状、罪刑法定原则、实证分析
D914.1(法学各部门)
2019-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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