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9.02.02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轫于美国,其间,《清洁水资源法》《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保障了这一制度的相关构建工作稳步推进,并于上世纪末臻于完美.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开展,囿于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政府环境责任的分配而应体现出不同的形态.通过厘清法律概念、强调立法先行、明晰政府责任、创新制度规则等方式,可以重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修复、环境修复、政府环境责任
D922.68(中国法律)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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