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9.01.031
行政法视角下从业限制制度的体系化梳理与完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打破了原本以行政法之中的前科制度与从业资格罚为核心构建的从业资格限制体系,这就需要重新对从业资格限制体系进行认知.从业禁止、从业资格罚、禁止令与前科制度作为从业资格体系的构成,在横向上起到了互补作用,但是在制度的衔接上仍缺乏默契.在纵向上各个领域体现为一种阶梯式的限制机制,但是总体看来从业禁止的应用必然带来与其他几种制度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对行政法之中的前科制度与从业资格罚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整个从业资格限制体系的合理运行.
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从业禁止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配置研究”15AZD066;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中央与地方分级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研究”KYCX17_1949;“苏州市农村妇女宅基地使用权现状及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SFH2018A02
2019-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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