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8.06.019
试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与职能
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除了还原其农民合作经济的本质特征外,还要体现“特别法人”身份和“市场主体”地位,实现集体资产从农民集体抽象所有到组织成员按份额具体所有的转换,完善其应有的经济职能和农民互济职能,终结村委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代理人”身份.
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法人、市场主体
D912.291(法学各部门)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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