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8.06.016
浅析被遗忘权本土化的主客体适用范围
2018年5月25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被遗忘权的生效最引人注目,该项权利在欧盟的确立是信息主体能够有效控制其个人信息的表现.欲深化理解与引入该项权利,加快我国立法步伐,其适用范围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从被遗忘权的主体方面而言,在借鉴欧盟及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特殊主体的立法模式,使之更好地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从权利客体方面来说,适用被遗忘权的信息类型要加以明确,特殊信息做特殊化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减少权利本土化适用当中的难题,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发展.
被遗忘权、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个人信息保护
D913.2(法学各部门)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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