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8.06.008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研究——以牡丹江市为例
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牡丹江市两级法院采取制定出庭应诉规范,完善出庭应诉程序,开展负责人出庭通报制度等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些举措使出庭率达到100%,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创造了条件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但仍存在“出庭不出声”,出庭人负责人不具针对性,未建立类案长效解决机制等不足之处.因此,应进一步巩固出庭应诉求成果,鼓励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细化出庭人员范围,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机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行政
D922.11(中国法律)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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