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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18.05.028

“当事人不知陈述”构成默示自认的认定

引用
自认分为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对这两者关系的把握,既要认识到默示自认的客体亦为主要事实,又要区别二者在场合、形式等方面的不同.在默示自认的形式方面,需要特别提出的就是“当事人不知陈述”能否视为自认,有必要将其单独作为一个问题研究.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各国对此问题的规定分歧较大,有限定许可说、否定说与自由裁量说三种学说.为规制当事人及代理人将“不知道”、“不记得”的回答作为诉讼策略而使用的现象,我国立法有必要综合考虑以上三种学说标准的明确性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力度等因素,对此问题作明确回答.

默示自认、主要事实、限定许可说

D925(中国法律)

201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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