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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18.05.022

司法裁判如何应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处置规则

引用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冷冻胚胎并非享有民事权利的生命个体,也非一般的动产,而是属于民法上的伦理物,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应当予以严格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决定冷冻胚胎的处置,因其本身具有特殊性,故对处分行为应当予以严格限制.离婚后,双方可协商冷冻胚胎的归属,没有约定的,仍为共同共有,女主张移植的,根据利益平衡原则,应当减轻或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在公序良俗原则下,考虑到冷冻胚胎具备生命潜质,是哀思寄托的载体和精神慰藉,在不违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应受继承法调整,夫妻双方去世后,冷冻胚胎可拟制为遗产予以继承,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限制继承.

冷冻胚胎、物、继承

D923(中国法律)

201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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