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7.05.012
美国刑法中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美国刑法中并无“不真正不作为犯”这一称谓,但判例和理论常有涉及,其定义有待厘定.其认定通常先确定被告人是否负有作为义务,进而考察行为人履行可能性.然而,作为义务来源存在一定问题,其义务程度判断也无统一标准.因此,不真正不作为犯认定应归结于作为义务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与大陆刑法实质性考察不真正不作为犯对结果发生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原因力契合.根据两大法系共通逻辑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体诉求,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要求不作为对法益侵害具有排他性支配.
不真正不作为、作为义务、履行可能性、因果关系、排他性支配
D924.1(中国法律)
2017-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