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7.05.011
权利行使与财产犯罪的界限
权利行使行为有其正当基础与合法边界,其本质特征在于目的正当性.对于超过合法边界的过度权利行使行为,即丧失了目的正当性,超过了手段行为必要性的,可能构成相应财产犯罪或其他犯罪.教义学分析上,以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勘定构成财产犯罪的界限,以社会相当性理论充当手段必要性的判断标准来划清其他犯罪之界限.此外,债的性质对于权利行使的入罪界限也具有重要影响,以胁迫、要挟等非法手段索要超过36%利率的债务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财产犯罪.
权利行使、财产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手段违法性、债的性质
D924.35(中国法律)
2017-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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