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的落实——兼谈现行环境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愈发严峻的形势和国际环境法快速兴起的背景下,我国1982年宪法在沿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条款,根本性大法对环境的重视也为后续的环境立法对其落实提供了基础.近年来环境立法盛行,虽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下依然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如何对实体法律规范冲突进行解决和对程序法律规范进行完善,是对现行环境立法进行整合使其符合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
环境保护、宪法环保规范、法律冲突、环境程序、环境立法
D922.68(中国法律)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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