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权对自诉权的干预
公诉权对自诉权的干预是公诉权和自诉权之间连接和沟通机制的一种.我国目前仅具有公权力干预自诉的制度雏形,而德国、俄罗斯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应制度比较成熟.我国大陆应综合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统一公权力干预自诉的主体、设置二元化的干预利益取向和理由、明确干预的时点和方式、建立干预的程序衔接机制,从而构建完整的公诉权干预自诉权制度.
检察机关、公诉权、自诉权、利益取向、干预
D925.2(中国法律)
2014年韶关学院课题研究成果SY2014SK04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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