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合同的实务裁判研究——兼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适用
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合同已渐趋常态,《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明确要求此类案件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企图定分止争.但该条款对买卖合同性质的留白性处理,又引起了新的一轮学术争论.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下,第24条的适用前提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功能为核心.据此,房屋买卖合同可分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与非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分别对应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担保功能以及无担保功能之情形.针对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以代物清偿之预约进行规制,并赋予债权人以生效判决执行方式的选择权;同时,将非担保型房屋买卖合同纳入附条件买卖合同,以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尊重.
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功能、代物清偿预约、附条件解除合同
D923.3(中国法律)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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