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申请人与后使用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兼评“微信”商标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商标先申请人与后使用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兼评“微信”商标案

引用
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本案的核心冲突在于商标先申请人与后使用人的利益冲突.平衡以上二者的利益冲突首先需要回归《商标法》的本源,即商标本身应具有显著性,其次再考虑主观因素或时间因素等.针对“微信”商标案,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同时应建立商标申请信息及时公开制度、善意商标在后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制度等,避免再次出现极端案例.商标的作用不止于庭审,判决后的商标将回归于市场,判决的作用应当有利于商标本质价值的体现.

先申请原则、商标显著性、先申请人、后使用人、利益平衡

D923.4(中国法律)

2017-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