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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16.06.019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立法重构

引用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获得有效的监护.虽然我国有关监护制度的立法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存 在诸多不足,亲权与监护混为一体、委托监护制度不健全、国家监护立法不完善、监护监督制度规定过于宏观、存在立法空白等.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我国应从确立亲权和监护并行模式、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细化国家监护规定、健全监护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对监护制度进行立法重构.

农村留守儿童、亲权、监护、立法重构

D923.9(中国法律)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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