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6.002
我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的法律机制建设——以理论分析和国内外经验总结为路径
征信活动,涉及数据的征集、处理和使用,而数据的全面性决定了征信报告的权威性.经我国政府多年推动,现已逐渐形成覆盖面较全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然而,近年来,基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我国征信行业面临着难以深化发展的困境,而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则是困境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征信活动参与者间关系的角度切入,可明晰数据共享参与者面临的具体难题,一方面是商谈机制的缺失,另一方面是保护机制的缺位,必须结合理论分析和总结国内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商谈机制以及数据主体保护机制.
征信活动、数据共享、商谈机制、权利救济
D911(法学各部门)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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