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6.01.018
监护人侵权责任解释论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中心
监护人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护人责任根基不明、归责原则适用不清晰等.通过理清监护人及被监护人在侵权责任中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关系,可以发现应当合理区分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和监护人侵权责任,分别适用条文.同时在适用监护人侵权责任之时,应当对《侵权责任法》第32条区分内部和外部关系予以适用,合理地平衡受害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利益,完善民事司法.
监护责任、自己责任、归责原则、解释论
DF526(民法)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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