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6.023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以《商标法》新增混淆规定为视角
"混淆理论"的本质为混淆可能性,它的关键点在于双方商标的使用使具有一般识别能力的消费者对不同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难以正确区分或者认为商家之间具有某种特别的经济联系.消费者既是商标混淆的主体,又是影响混淆可能性判断的重要因素,消费者自身的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水平和其身份关联性等应是商标混淆可能性认定的主要根据.混淆可能性以消费者的内心作为衡量不同商标的天平,消费者的利益无形中得到捍卫.混淆可能性侵权判断标准的立法实践使商标法在公共利益的维护方面更加科学合理.
商标侵权、商标混淆、消费者、公共利益
D923.43(中国法律)
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改革路径探讨"阶段性成果2014-qn-006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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