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6.004
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角色探析——兼论行政法院设立的不可行
行政复议是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和制约,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诉讼是以独立性、专业性为核心的公正司法,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屏障.两者是广义的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行政争议制度.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取消行政复议并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建立类似于专门人民法院性质的、独立的行政法院,这种观点不具有可行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角色、行政法院
DF312(行政法)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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