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3.006
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研究——以给予撤销或无效判定为视角
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资质的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为,但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主体资质的缺陷、行政程序的违反、行政权限的扩张、行政内容的违法、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瑕疵.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产生种类繁多,对于不同性质的瑕疵行政行为不能一律的撤销或认定为无效,仔细辨别瑕疵的种类,时瑕疵行政行为作出补正、撤销或者无效的判定.
瑕疵行政行为、认定无效、撤销
DF31(行政法)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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