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3.001
宪政视角中的立法民主浅论
民主是宪政法治的基础,立法民主提供了“良法之治”的先决保证.民主及立法民主主要作为程序、工具得到应有的关注,而宪法的民主表达中包含了实体、目的性的内容.立法活动除了通过现代民主程序实现立法结果的科学与善之外,还应当在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面前受到限制,并且应该带着促进、维护和保障权利的目的.在宪政的背景下,立法与民主内在也有一定的冲突,需要探寻实现立法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的合理途径.
立法民主、公民权利、立法程序、宪政审查
DF2(国家法、宪法)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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