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41
对生物剽窃国内法律规制的思考
“生物剽窃”现象在各发展中国家以及落后国家愈演愈烈,在我国也存在着严重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现象.我国于1992年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但是公约只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国内在该方面的法律规制则严重缺失.国内立法规制与国家所有权原则、惠益公平分享原则以及来源披露原则密切相关.通过从物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生物遗传资源国内立法进行规制,以期实现国内立法的完善,并预防和制止“生物剽窃”现象的发生.
生物剽窃、生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惠益分享、知识产权保护
D922.6(中国法律)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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