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33
基层司法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根源及解决
当今中国的法治障碍主要表现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这一矛盾导致民众普遍不信任裁判结果,降低民众对法律的确信.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首先源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但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矛盾的关键因素集中于不同的法律文化,国家法属于“形式的理性的法”,民间法是“实质的非理性的法”.二者各有优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便于开启中国法治梦的理想图景.着眼于二者呈现的不同法律文化,明确二者在中国法治路途上可相互补益,最后提出具体措施,树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思维,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法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矛盾,培育法官理性的裁判思维,发挥陪审制的作用,增加裁判语言的说服力,提高法律解释的可接受度.
国家法、民间法、形式的理性、实质的非理性、中国法治梦
DF59(民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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