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23
论注册商标转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以《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为视角
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包含注册商标的转用和注册商标的假冒.《商标法》由于严守“双对应关系”,故只能针对注册商标假冒的行为进行规制.由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具有“防止相关消费者混淆”的立法目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又具有开放性的一般条款,故《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补充完善《商标法》在注册商标使用引起混淆、扰乱竞争秩序等行为上的适用局限性,因此,注册商标转用导致混淆的不法行为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
消费者混淆、双对应、反不正当竞争、商标
D923.43(中国法律)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