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18
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研究
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有通知对抗债务人主义、通知对抗主义、通知生效主义等多种模式.经过检讨,第三人不需要用通知来对抗、让与通知也不能作为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通说在解释论上也存在困境.因此基于价值和逻辑的双重考量,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解释论上的修正,将不生效力解释为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才能完善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解释论
DF522(民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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