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09
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法治之道
群体性事件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难题,学界虽多有论述,但远未形成有共识性的结论性意见.从行政法治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与我国压力型体制下的维稳等政策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应当增加行政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转向以协商、合作为主线的合作治理模式,即立法上的合作、执法上的协商、救济上的协同.此外,司法改革中,提高法官的执业水平,坚守司法终局原则,以提升整个法律体系的社会整合能力.
群体性事件、压力型体制、合作治理模式、行政法治、司法改革
DF31(行政法)
苏州大学第十六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成果KY2014392B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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