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05
公共场域中媒体跟拍娱乐明星隐私的法律分析——以第四权理论为视角
学界对娱乐明星在公共场域中的隐私权存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场域中娱乐明星能否享有隐私权;二是公共场域中娱乐明星隐私的界限是什么.争议的出现,概因对于娱乐明星是否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有不同的认识.根据公众人物这一概念的起源、类型及判断标准,娱乐明星当属公众人物的范畴.在公共场域中,作为公众人物的娱乐明星,其隐私权不是当然受到限制,只有娱乐明星的隐私涉及公共事务,或能引发民众对公共事务的讨论,需要媒体对政府权力监督的时候,其隐私才会受到限制,这是第四权理论下,媒体于公共场域中跟拍娱乐明星隐私不为侵权的法律依据.
跟拍、隐私权、公众人物、公共场域、第四权力
DF2(国家法、宪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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