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5.02.001
《自由大宪章》的文本分析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诞生起至1297年定稿,内容历经变化,1297年爱德华三世确立“有悖于《大宪章》的判决无效”的宪法性权威;择取1215年与1297年《自由大宪章》文本比较,指出增加、删除和修改的部分,并分析其条文变化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自由大宪章》文本保持近六百年稳定的原因和历史价值,主要与文本的可适用性,即具体规定了人身、财产、税收和选举方面的内容;可解释性,尤其是扩大了自由人的范围和对正当程序条款的解释;以及和普通法的发展密不可分.
1215年《自由大宪章》、1297年《自由大宪章》、文本、分析
DF2(国家法、宪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