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5.007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探讨
政府供给职能的民营化,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这一模式的发展,公共行政、服务型政府,公私合作等概念深入人心.采购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哪些公共服务应当纳入采购的范围,在实践中采购需求难以科学界定.目前各地虽有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了采购范围,但是位阶较低,效力较弱.各地市应当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基本原则的指引,比例原则的适用,及程序制度的有效运作来规制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
公共服务、采购范围、比例原则、程序规制
DF38(行政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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