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4.02.007
论行政惯例的行政法法源地位及其制度构建
行政主体执法中的习惯性做法形成行政惯例,行政惯例应当具有法源地位.其获得法源地位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及缓解成文法局限的要求.构建成立要件是行政惯例制度的基础,成立行政惯例需符合主体适格,有一定地域适用性,主观确信,有反复适用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精神,符合政策导向等条件.我国适用制度的构建包括明确行政惯例的法源地位及效力位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强化行政惯例监督制度等方面.
行政法法源、行政惯例、成立要件、制度化
D922.11(中国法律)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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