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6.03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证据转化机制研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关键点就在于证据的转化,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但这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对于转化主体、转化范围、转化方式、转化监督等并没有作出规定,给司法机关的办案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障碍.为了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国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统一的转化机制和制度来对此进行规范.
行政执法证据、刑事证据、转化机制
DF713(诉讼法)
2014-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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