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6.02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就行政补偿的性质而言,其静态上是行政责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动态上是具体行政行为,公民可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旧城改造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应当如何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等是《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
行政补偿、公共利益、房屋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
DF453(经济法、财政法)
2014-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