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1.027
论拾得人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现行遗失物所有权归属制度存在缺陷,与现实和法理相脱节.拾得人在具备拾得物无人认领、履行了相应法定义务、公告期限届满、并且不得为违法行为等条件时可以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但是,当遗失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私有的物品、价值过大及证明个人身份及地位的专属个人人身权利的文书,凭据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文字、图画或者其他记录等情形时是不能被取得所有权的.
遗失物所有权、拾得人、取得条件
DF521(民法)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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