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3.01.018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立法与司法价值研究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在司法中适用混乱、标准失衡,因而有些学者主张不适用13条但书.但是,不加以适用则必将牺牲许多个案的正义.但书不仅具有立法上的价值,而且在司法中应采取积极态度,当一般正义与个案正义相冲突时,司法应优先保护个案正义,根据但书的规定对具体立法加以救济,使存在特殊事由或理由的行为免遭其泱.
但书、价值、出罪、司法适用
DF611(刑法)
201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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